壓力容器設計單位的人員應當滿足下列基本要求:
(一) A級、C級壓力容器設計單位專職設計人員總數一般不少于1 O名,其中A級或者C級壓力容器設計單位設計審批人員不少于2名,A4級壓力容器設計單位,根據其實際工作量,專職設計人員數量可以適當降低;
(二) D級壓力容器設計單位專職設計人員總數一般不少于5名,其中審批人員不少于2名;
(三) SAD級壓力容器設計單位的專職設計人員,除滿足A級、C級或D級設計單位的人員要求外,其中專職分析設計人員一般不少于3名,專職SAD級壓力容器設計審批人員不少于2名。
設計單位各級人員基本條件
1、 設計單位技術負責人
由設計單位主管設計工作的負責人擔任,具有壓力容器或壓力管道相關專業知識,了解法規、安全技術規范、標準的有關規定,對重大技術問題能夠做出正確決定。
2、 壓力容器設計批準人員
(1) 從事本專業工作,而且具有較全面的相應設計專業技術知識;
(2) 能夠正確運用有關法規、安全技術規范、標準,并且能夠組織、指導各級設計人員貫徹執行;
(3) 熟知相應設計工作和國內外有關技術發展情況,具有綜合分析和判斷能力,在關鍵技術問題上能做出正確決斷;
(4) 具有3年以上相應設計審核經歷;
(5) 具有高級技術職稱;
(6) 經壓力容器設計審批人員專業考核合格或者持有壓力管道設計審批人員資格證書。